(2004年)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

创建时间: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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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普法》的要求,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目的,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和科学、健康、文明的人文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总体目标:力争2015年前实现城市居民科学文化素质率先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要求的目标,对全民科学素质的显著提高起到带动作用;形成公众自觉反对愚昧迷信和伪科学、反科学活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历史观,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公众了解和掌握科学的学习、生活方法,使其文明程度、精神生活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形成延伸到城市社区、覆盖全国的社会化科普教育网络;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普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科普工作者及全社会的积极性,鼓励办出特色;提倡以人为本,研究当地群众的科普需求,加强科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创政府引导,各类科普专业团体组织实施,社区组织、大众传媒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科普工作的兴旺局面。

二、标准

(一)党政领导重视科普工作

1.将科普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年定期听取科普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积极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2.成立有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制定科普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对科普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科普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人均科普经费高于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或高于本地其它城区,并逐年提高,且经费到位。

(二)组织网络健全

1.区科协组织机构独立健全,区科协领导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够坚持区科协委员会和常委会等会议制度。

2.城区内每个街道、居委会(社区)都建有科普组织,并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有一支热爱公益事业、热心科普工作的志愿者队伍(科普宣传员、青少年校外科技辅导员等)。

(三)基础条件完备

1.有保证科普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办公、交通、宣传等设备配置齐全。

2.有长度在10米以上、设计和建筑水平较高的区级科普画廊;城区内每个街道、居委会(社区)都有科普画廊或科普橱窗。

3.有2个以上科普教育基地,街道、居委会(社区)建有综合性的科普活动场所。

4.有2所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或科技活动特色学校。

(四)工作广泛深入

1.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积极发挥主动和创新的精神,精心组织和实施各项任务;在科普工作中有先进典型。

2.积极发挥科协组织的整体优势和科普主力军的作用;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并与之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社会的各种资源,共同开展科普工作及其活动。

3.努力探索科普工作的方法和经验,组织召开科普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理论研讨会,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科普工作的社会效益。

4.紧密结合城区市民的实际需要,经常组织并努力创办有特色、有实效的各类科普活动。每年举办1次以上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科普活动;各类科普活动应有档案资料。

5.有区机关干部学习科技知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技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区管干部的科技培训率达到80%以上;科协专、兼职干部每年的业务培训率不低于50%。

6.适应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需要,经常组织中小学生校外科技活动。每年举办1次以上有一定规模的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其成果至少每年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奖励。

附件: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