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

创建时间: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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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要求,发动和组织县(市、区)范围内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科普工作,促进公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目标:围绕县(市、区)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提高县域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创造有利于科普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形成党政重视、科协牵头、各部门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科普工作格局,增加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加强科普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推动科普工作群众化、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标准

(一)投入、组织与管理

1.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将科普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党政领导定期听取科普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科普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本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当中。将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

2.建立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制度。成立有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党政群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能够经常研究部署科普工作任务,及时协调组织社会资源投入科普工作,督促检查科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解决科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需求的调研,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3.保障科普经费投入。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济发达地区年人均科普经费不少于0.8元,中等地区年人均科普经费不少于0.5元,贫困地区年人均科普经费不少于0.2元(年科普专项经费总数应不低于8万元),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而逐年增长,保持年递增不少于10%。积极争取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化投入支持科普事业。

4.科普组织网络健全。县(市、区)科协独立建制,配有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强,能够适应科普工作创新发展要求的领导班子。保证县(市、区)科协开展科普工作的办公、交通、通讯、宣传等设备配置齐全完好。乡(镇)村科普组织健全,城区各街道、居委会(社区)建有科普组织,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科普工作,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80%以上的乡(镇)。基本形成以乡镇党校、农函大、农广校、科技活动中心、科普培训学校(基地)为主体的农民培训教育体系。在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等其他多种组织中积极发展科协组织。形成以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学校、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为主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网络。建立由相关单位专家组成的农业科技服务团(讲师团),不断发展壮大城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并定期组织科普志愿者开展科普活动和工作交流。

5.科普活动场所和设施有保障。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并将科技场所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专用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城区主要公众活动场所建有3处以上科普画廊。重点乡(镇)、社区(街道)建有科普(图书)活动室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配有科普宣传设备。60%以上的村有专用或合用科普专栏、科普图书室等科普设施和活动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配备有专用科普宣传车(流动科技馆)。

(二)科普实践

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题鲜明的科普宣传周(月)、科普之冬(春)等全县(市、区)范围的大型综合科普宣传活动。每年结合农时季节组织2次以上重点面向农民的科技下乡活动。每年组织2次以上针对县(市、区)直属部门干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每年举办2次以上围绕城市居民需求的身边科学应用展示、科普讲座、培训、科学健身和科普游园等社区科普宣传活动。在企业中,经常开展面向管理者、科技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科普活动。

7.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开展科技传播。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有固定的科普宣传栏目,每周播放科普节目1―2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有条件的县(市、区)能利用专门科普网站开展科普活动。每年更换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内容不少于4次。

8.利用社会公共设施资源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参与科普活动,促进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利用县域内的事企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举办讲座、提供咨询、加强宣传,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9.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科协联合制订培训意见和规划。乡镇(含乡镇企业)干部受教育面不小于90%,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村干部和农民党员参加培训的面要达到劳动力的80%以上,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含面授和现场示范)。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培训后应能掌握1-2项适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其中一批人达到农民技术员、农民技师、经济师以上的水平。

10.结合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能力。各类学校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青少年科技活动。科普特色学校在校中小学生参与率不低于90%。

11.重视对弱势群体的科普工作。针对妇女、农村青少年、残疾人、少数民族群体,以及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三)科普示范效果

12.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工作的氛围。各党政部门、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力量都能结合各自的工作和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县(市、区)范围内公众对科普的认同感强,群众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并有收获,公众的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市、区)常驻人口的70%以上。

13.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在当地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公众能够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和歪理邪说。当地无恶劣影响的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发生,无邪教组织,社会综合环境良好。

14.形成了科普示范创建体系。创建中形成了具有工作特色的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社区(街道)、科普示范村。每村有一批农村科技带头人或科技示范户。县(市、区)建有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特色学校。乡镇建有体现当地产业特色的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管理规范,并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15.科普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先进科技成果能较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的科技创新。国内生产总值、农民收入年增长幅度均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水平。

16.通过创建活动,形成了有突出特色的工作或品牌性活动。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各种关于开展科普工作成效显著的表彰和奖励。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

附件: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doc